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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美丽世界爱心助学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保障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帮助农村青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变故而辍学,特制定《另一个美丽的世界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助学金设立的原则

第一条  助学金由社会爱心认识捐款设立。

第二条  助学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宣传,接受社会学校监督。

第三条  “助学金”主要用于抵减中学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生活费以及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

第四条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本助学金早日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资助范围更广泛的爱心助学金。

第三章  资助的对象与标准 第五条  资助对象:

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因自然灾害或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少年。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

4、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

5、由于突发事件处于极度困境的学生。

第六条  资助方式:现金、物品及其他形式。

第七条  资助标准:初中生每学期每人资助额300元、400元、 500元三个额度,高中生每学期每人资助额为400元、500元、600 元三个额度。

第八条  对于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一定三年连续资助(初中一年级至三年级,高中一年级到三年级),已接受社会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基金资助。

第四章 资助的程序

第九条   每年秋季开学报名时,学校受理申请“助学金”。由申请资助人或其监护人写出申请,陈述理由,附所在村村委会开据的贫困证明,交就读学校审核评定。

第十条  对于起始年级,学校于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评定资助对象和助学金额,对个别情况不明的,应经调查后再定。

第十一条  “另一个美丽的爱心助学金” 管理委员会将派协调员到资助候选学生家庭家访,落实该学生情况,拟定合适的资助额度,建立受助学生档案.

第五章 助学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切实加强对 “另一个美丽世界爱心助学金”的管理,由湖北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 公益事业部具体负责助学金的全面管理,及时通报助学金使用情况,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1、由湖北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财务部负责助学金的财务管理.

2、在银行开设助学金账户,专款专用。

3、该助学金所有收入,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资助,不得挪作他用。

4、资助资金的支付必须由湖北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公益事业部审批。

第十四条   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每年定期通报助学金金的收入、支出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受资助者的名单,对不符合接受资助标准的,一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资格,以确保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发放助学金,受赠学生所在学校需召开全校大会发放资助金,并现场拍照。资助金发放时至少必须有学校校长、资教生代表、受助学生的班主任、所有受资助学生同时在场,学校应邀请一定数目的学生或老师代表参加。学校应邀请并鼓励学生家长参加资助金发放大会。拍照仅限于受益学生。有时拍照也包含家长、老师或志愿者。学校并应公布受益人及金额至少一个月。任何人不得从学生资助金中收取办公费、旅行费或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将所拍照片及所有收据寄回湖北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公益事业部。所有收据都有受益人签名。不定期派监察员检查学校及学生情况。监察结果将被用于第二年的资助申请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 湖北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公益事业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